《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指出“必须加强和谐社会建设”,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取得了长达二十多年的高速发展,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也出现了贫富差距明显扩大、三农问题一直得不到根本解决等问题。这些问题对和谐社会的建设以及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将造成十分不利的影响,因此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落实“五个统筹”,把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上来。 党在新形势下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上提出了两大原则:一是在经济领域实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二是在道德领域提倡“注重效率、维护公平”的原则。在正确认识这两大原则、追求社会公平上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效率优先。所谓效率,在经济范畴指的是投入成本和产出收益的比例关系,该比例越低则效率越高。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收入要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发展经济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动力和保障。发展经济与实现社会公平是一对矛盾。在这对矛盾中,发展经济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它决定着矛盾的性质。社会主义要创造比资本主义更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没有一定的发展速度,没有很高的效率是不可能的,生产力水平落后,经济不发达,就很难实现真正的社会公平。在分配制度上,“均贫富”式的“社会公平”是不能坚持到底的,古往今来的历史证明,离开效率的公平,就是平均主义的“大锅饭”。因此我们一定要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它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分配制度,坚持“效率优先”原则。 照顾多数人利益。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比较低,同时,各地区的发展也很不平衡,东南沿海和中西部内陆地区之间的差距相当大,近几年且有进一步拉大的趋势。经济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任何经济变革都可能使一些人得利,而使另一些人受损,很难同时照顾到所有人的利益。这就要求我们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必须坚持以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为国家根本利益的思想,那种违背多数人意愿和牺牲多数人利益的社会没有公平可言,也是社会主义所不允许的。 共同富裕。党中央下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指出:“要把效率与公平的统一作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目标,在全社会形成注重效率、维护公平的价值观念。”所谓“社会公平”,指的是公正与平等原则及其实施过程和效果的一种社会表现。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的社会显然是不公平的,但平均主义也不等于社会公平。我们所追求的公平应当是权利的平等、法律面前的平等和机会的平等。市场经济具有双重性,既可以优化资源配置,也在资源配置方面有一定的盲目性,因此需要国家通过宏观调控加以调整,并且在道德领域提倡“注重效率、维护公平”的原则。在经济领域里,不讲效率,就会挫伤人们的进取心。但是,在政治领域和道德领域里如果过分强调效率,不顾公平,就会造成“贫者愈贫,富者愈富”现象。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应该避免两极分化,也必须避免两极分化。我们既要追求资源配置的效率目标,也要兼顾公平原则,特别是对贫困地区要采取有效的扶持和帮助政策,以先富带后富,先富帮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以此促进社会的公平。 从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来观察效率与公平的相互关系,可以说,没有效率就没有公平,没有公平也就没有效率。我们绝不能以效率牺牲公平,也绝不能以公平损害效率,片面强调其中哪一方都会损害另一方。因此,正确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