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
《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中有:“为控制发行费用,对不单独收费的IC卡,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向用户收取押金,因丢失、损坏等原因要求补发的,可按照工本费向用户收取费用;实行政府审批的IC卡收费,其收费标准严格按照IC卡工本费核定”的规定,但只是明确可收取押金和补发工本费,并未规定磨损费。公交事业属公益事业、公交卡服务并不能任性而为,收取任何费用都须经过法定程序,确定收取的合法性、标准的合理性,实际上,公交卡收取磨损费本质上是企业自行收取的。其次,执行收取磨损费是加重市民责任。在市民办卡时尽到提醒注意的义务。事实上,公交卡公司并没尽到应尽的法律义务,很多市民只知押
金条款不知磨损费条款,无形中限制了市民权利的行使。再次,严重侵犯了消费者财产利益。按性质,公交卡押金是物权法上的质押担保,依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公交卡所有权属公交卡公司,押金是市民私人财产。而公交卡公司没有经物价部门批准、在师出无名的情况下,以”磨损费”的形式将公交卡押金收入自己腰包,明显是侵犯市民的财产权益。所以说收取公交卡磨损费是不合法的,应当对“磨损费”予以修改,使公交卡尊重公平消费规则。
征收公交卡磨损费不合法。首先,收取磨损费并无相关法律依据。尽管国家发改委等部门下发的《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中有为控制发行费用,对不单独收费的IC卡,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向用户收取押金,因丢失、损坏等原因要求补发的,可按照工本费向用户收取费用;实行政府审批的IC卡收费,其收费标准严格按照IC卡工本费核定的规定,但只是明确可收取押金和补发工本费,并未规定磨损费。公交事业属公益事业,公交卡服务并不能任性而为,收取任何费用都须经过法定程序,确定收取的合法性、标准的合理性,实际上,公交卡收取磨损费本质上是企业自行收取的。其次,执行收取磨损费是加重市民责任。再次,严重侵犯了消费者财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