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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4 经济法概论
2021-07-30 16:05:43

经济法概论 知识点

 

.税务检查,是指征税机关根据税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而对纳税主体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进行检验、核查的活动。

.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垄断协议是指两个及以上经营者达成、或者行业协会做出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协同行为。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了获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向能够影响交易的人秘密给付财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 存在主观上的故意不属于产品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 反不正当竞争法,形式意义上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以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由具有特定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所构成的。

.接管,是在商业银行可能或者已经发坐信用危机并严重影响存款人利益合法权益时,由银行业监管机构所采取的整顿或重组措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对象是自然人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而与相对方发生的关系。

.经济法产生的时间19世纪末20世纪初。

.诋毁商誉行为,是指经营者传播有关竞争对手的虚假信息,以破坏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中,有一种行为的表现包括:削减与交易相对人的现有交易数量;拖延、中断现有交易等等。该种行为指的是拒绝交易。

.从经济法制度的发展历程来看,经济法的调整最初所需面对的是竞争与垄断的矛盾与冲突。

.依据《外汇管理条例》规定,不按照国家规定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的属于逃汇行

.财政的目的是政府需要是错的。

.车船税属于财产税。

.作为经济法的部门法规范,宏观调控法包括财税法、金融法和政府采购法。

.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的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调制适度原则强调对各类主体的利益进行平衡。

.产品责任是指生产者和销售者因生产或销售的产品由缺陷,造成用户、消费者或第三人人身和财产损害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四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4/5的不属于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标准。

.现代意义的经济法最早体现为美国、德国等国家在19世纪末制定的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的法律。

.为排挤竞争对手,某商店在销售中向购买某品牌电冰箱的顾客赠送一套餐具。对此,如果餐具质量不合格则构成不正当竞争,否则不构成。

. 安全风险提示不属于网络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律上的垄断所具有的特征不包括指垄断结构。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时间是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

.在法律上或经济上,对经营者的自由经营权进行限定的权利是消费者权。

.1945年美国铝公司垄断案中,就反垄断法的域外效力所运用的原则是效果原则。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

.宏观调控的基本目标是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均衡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于2007年8月30日由全国人大常委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某健身房在为顾客办理会员卡时要求顾客不得拒绝其发送的商业广告行为违反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甲企业在市场上推出一种名为“一按达”的多功能遥控器。该产品采用适应操作者手形的曲线外观,配以反传统的香槟色。甲企业投放大量、长时间的广告宣传,使其在相关市场广为消费者欢迎,销售地区甚广。乙企业仿冒甲企业的产品,也在市场推出“易安达”多功能遥控器,其外观、色彩与甲企业的“一按达”相仿,引起消费者混淆。乙企业的行为属于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财政是指国家为实现其职能,采取一定形式通过收支行为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所形成的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活动。

.输配电市场属于自然垄断市场。

.商业信用属于直接金融。

.生产者应保证其产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是错的。

. 个人信息保护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权利。

.为了加强宏观调控、综合协调,美国制定了《充分就业和平衡增长法》。

.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商业贿赂主要指回扣。

.中国人民银行进行公开市场操作的工具是国债和外汇。

.湖北省保险行业协会下发《关于调整产险会员公司新车市场份额的通知》,对当时有车险经营资格的12家保险公司2006年7月1日到2007年6月30日的市场份额进行调整和划分。2008年9月,当事人下发《武汉市新车保险集中服务公约补充协议》,对市场占比的计算方法进行了规定,并要求武汉市新车保险服务中心每半年进行一次动态调整。该行为属于行业协会垄断行为。

.最早以国际公约形式对反不正当竞争作出专门规定的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最早提出消费者享有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提出意见权的是约翰.肯尼迪。

. 有奖销售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经济法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消费者在展览会上购买商品,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如果展览会已结束,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可以是展览会的举办者。

.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为了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对商品(含服务)进行虚假的商业宣传,导致或者足以导致购买者对商品产生错误认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基本特征上要体现在:(1)行为主体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2)行为目的是维持或提高市场地位,获取超额垄断利益。(3)行为后果是对市场竞争的实质性损害或损害的可能性。

.美国早期经济立法的重要代表是谢尔曼法。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危害:(1)掠夺社会资财,侵犯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2)践踏平等交易规制,破坏公平竞争秩序。(3)效率低下,损失社会整体福利,阻碍社会进步。(4)“俘获政府”,左右政府的市场规制法律和政策 

.经济法是独立法律部门的原因在于有独特的调整对象。

.导致市场失灵的原因不包括竞争。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主要有:(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私人自治原则不属于经济法原则。

.预算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各级人民政府和实行预算管理的各部门、各单位一定期间的财政或财务收支计划。

.调制适度原则的基本要求是,调制行为必须符合规律,符合客观实际,要兼顾调控和规制的需要与可能,保障各类上的基本权利。调制适度原则体现了经济法的经济性和规制性的特征,它与调制法定原则密切相关,包括调括适度和规制适度两个方面。(1)调控适度,要求调控权的行使、调控手段的选择、调控性规范的周期变易等,都要适度。适度就是要“合规律”,就是要把对国民财产权的“合法侵害”降至最低,就是要充分考虑到市场主体的对策行。(2)规制适度,更强调对市场主体的权利保护以及各类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

.垄断的含义和特征。垄断是指行为人违反反垄断法规定,对市场的经济运行过程进行排他性控制或者对市场竞争进行实质性限制,妨碍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法律上的垄断具有以下特征:(1)指垄断行为,不包括垄断结构;(2)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或其利益的代表者;(3)行为的目的或后果是排除限制竞争、牟取超额利益;(4)行为应当具有违法性。

.市场规制法的效率价值,是指市场规制法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技术进步和增进社会整体福利等方面的有用性。市场规制法的效率价值,有多方面的体现:一是各国和地区市场规制立法在确立其宗旨时,强调公平取向但从来不忽视效率。 二是市场规制立法中,在对既限制竞争、妨碍公平,又具有促进流通、提高竞争效率功能的行为规定规制措施时,既规定禁止的措施,又规定例外或适用除外的情形。三是基于公平对效率的促进而实现效率价值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规定,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内容主要有:(1)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实施对象。我国所有吸收一般存款(相对于财政性存款而言)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机构、财务公司和外资金融机构等,都有按规定比例和期限缴存存款准备金的义务。(2)存款准备金率。存款准备金率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并根据放松或紧缩银根的需要进行调整。(3)存款准备金的计提。我国金融机构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实行按旬考核的办法,即按上旬末应缴存款余额和规定的比率计算缴存额度,按期缴纳。

.2016年9月26日,某公司为奖励职工王某对该公司作出的贡献,以500元的价款从某百货公司购果汁机一台,奖励给王某。10月6日,王某按照所附说明书使用果汁机榨果汁时,榨汁容器突然炸裂,王某被飞出的碎片击中并造成头部多处受伤。经医院治疗15天后,伤口基本痊愈,但面部留下三处永久性疤痕。治疗期间共花去住院费、医药费、治疗费等3300元。住院期间,王某母亲一直请假在医院陪伴护理。其所在单位扣发半个月工资、奖金共1500元。经技术监督部门技术鉴定,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榨汁容器使用材料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出院后,王某就其所受损害的赔偿问题多次与百货公司交涉。但百货公司认为,造成王某损害的榨汁机不是由其生产,并且榨汁机并非由百货公司出售给王某,因此拒绝对王某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1)百货公司拒绝王某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不能成立。因为王某主张的是产品侵权责任赔偿,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3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故百货公司拒绝王某的理由不成立。(2)本案的最终责任者,根据案情,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榨汁容器使用材料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属于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存在缺陷,而销售者对产品存在缺陷无过错,因此,本案的最终责任承担者是榨汁机的生产者。(3)按照法律规定,王某可以就损害主张赔偿,主要是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4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王某可以主张的赔偿包括住院费、医药费、治疗费等3300元,其母亲因护理自己产生的误工费1500元(可视为护理费),以及自己的误工费等合理费用。如果经有关部门鉴定为残疾,还可以要求残疾赔偿金等合理的费用。

.经济法同各类传统部门法相比,具有突出的现代性,主要体现为在精神追求上的现代性,在背景依赖上的现代性,以及在制度建构七的现代性三个方面。1、经济法在精神追求上的现代性从历史上看,人类社会只是发展到现代市场经济阶段,才在经济上取得了“加速”的发展。伴随着经济和社会领域的巨大变迁,新兴的经济法与传统部门法在精神追求方面的差异日显.并尤其体现在经济法的价值取向或宗旨等方面。2、经济法在背景依赖上的现代性一个部门法的产生和发展,都离不开特定的特殊背景。就经济法而盐,它之所以产生于传统部门法之后,就是因其特殊的理念和价值追求,使之只能产生于特定的时空背景之下,而不是与传统部门法一起产生。也就是说,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同样要依赖特定的背景。3、经济法在制度建构上的现代性。在制度层面上,无论制度形成、制度构成,还是制度运作,经济法都具有现代性。这是过去长期被忽视的一个重要问题。(1)制度形成上的现代性经济法制度的形成,与经济政策的联系十分密切,具有很强的“政策性”,这是传统法所没有的,由于现代社会是一个分工复杂,变化多端的社会,从而对经济运行效率有更高的要求,而法律本身却有相对的滞后性。因此,能够灵活地及时应对各种复杂问题的经济政策,使得到了广泛的重视和运用。(2)制度构成上的现代性现代社会的重要特征是强调程序与效率,为此,在制度的构成上.就必须体现程序价值和效率理念.由此使现代经济法制度具有了突出的“自足性”。经济法制度的自足性.表现为在经济法的制度构成中,既有实体法制度,又有程序法制度,从而在制度供给或运作上是自给自足的。(3)制度运作上的现代性在经济法制度的运行方而,随着执法机关权力的膨胀,以及经济法制度构成上的自足性的突出,使那些具有调制职能的执法机关成了经济法的主要执法上体。

.消费者是指为了满足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由国家以专门法律确认其主体地位和保护其消费权益的个体社会成员。理解:(1)消费者范围:限于自然人,包括自然人的简单集合,但不含机构、组织;(2)消费目的:生活需要;(3)消费客体:生活消费资料,包括商品和服务;但在我国,农民购买、使用的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可以适用消法;(4)消费者的相对方:经营者;(5)消费形式:购买商品、使用商品、接受服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有(1)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和依法交易原则 (2)对消费者予以特别保护原则 (3)国家保护和社会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2009年12月26日、2010年4月21日、2010年7月5日,某行业协会组织国内某产品的相关龙头企业分别召开了三次价格协调会议,商定涨价的时间和实施步骤。参会企业占据了95%的市场份额。2010年6月,A公司和B公司等企业将其低价产品提价:7月26日起.包括C公司、D公司等在内的多个企业将其中低价位相关品牌产品统一上调价格,平均提价幅度在20%,涨幅最高可达到40%。2010年8月16日国家有关部门公布了对某产品价格串通案调查情况的通报,认定此事件的基本事实,并作出了己经构成相互串通、操作市场价格的行为的结论。了解案例中某行业协会组织价格协调会议的行为构成了我国《反垄断法》规定属于固定价格的横向联合限制竞争行为,因为该协调会议既限制了经营者之间的相互竞争,也损害了消费者的权利,属于我国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此类行为是适用本身违法原则,还是适用合理原则,由于价格协调会议非常明显的限制了各厂家在价格等方面的经营自由,其限制竞争的属性确定无疑.因此不需要再考虑其限制措施的合理性问题,应直接适用本身违法原则进行分析。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反垄断法执法主体在进行上述执法时,应遵循的一般程序为:启动、调查、审议、决定和执行。

.垄断协议的豁免是指经营者之间的协议、决议或者其他协同行为,虽然有排除、限制竟争的影响,但该类协议在其他方面所带来的好处要大于其对竞争的不利影响,因此,法律规定对其豁免,即排除适用《反垄断法》的规定。包括:(1)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3)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4)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5)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6)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7)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某省紫晶葡萄酒厂是一家老企业,其生产的葡萄酒由于口感好、价廉物美而在国内外享有盛誉。2017年3月,紫晶葡萄酒厂又重新设计了“紫晶酒”(精制)瓶贴装潢,该装潢一经面世,便以其独特醒目的图案与色彩为广大消费者所接受,进而更加促进了该酒在全国各地的销售。该省的富民葡萄酒厂、利民果酒厂见紫晶葡萄酒厂效益如此之好,纷纷仿照紫晶葡萄酒厂的“紫晶酒”瓶贴装潢大量印刷瓶贴,与省内外厂家联营生产仿冒的“紫晶葡萄酒”,在全国市场销售。由于这些厂家的行为,紫晶葡萄酒厂的经营一度坠入低谷,蒙受了重大损失。  根据我国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可见:1、富民葡萄酒厂、利民果酒厂的行为属于混淆商品名称、包装、装潢行为富民葡萄酒厂、利民果酒厂的行为。该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1)行为主体是经营者;(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目的是获取竞争利益;(3)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的行为;(4)该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商品标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竞争秩序。所以,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富民葡萄酒厂、利民果酒厂的行为构成混淆行为。2、此类行为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该行为的行政责任有: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3、紫晶葡萄酒厂可以。可以请求侵权人赔偿因其侵权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如果紫晶葡萄酒厂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可请求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自己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同时可以请求其承担自己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2019年3月杨某从甲汽车销售公司以17万元购得一辆新车,2019年4月5日,杨某在驾车外出旅游中发现该车发动机存在漏油现象,而且更为严重的是,该车启动后不能正常挂挡,行使时换挡生涩。杨某将车开往旅游地附近的4S店进行保养。杨某从该4S店维修保养记录单中发现该车在2019年1月11日就因发动机漏油、车辆换挡卡死,在甲汽车销售公司4S店维修过,并且更换了手动变速器差速器杆拉线。杨某旅游回去后找到甲汽车销售公司质问“新车上路没有2个月,为何有维修记录” 甲汽车销售公司承认杨某所买车在之前曾被维修过,并表示愿意更换新车。了解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是指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信息或隐瞒真实情况,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基于错误判断而做出不正确的意思表示从而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应当受到处罚并承担责任的行为。甲汽车销售公司的售车行为构成欺诈消费者行为,说说原因。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规定,甲汽车销售公司的销售行为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行为则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一是行政处罚,二是是3倍的惩罚性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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