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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893 工程建设法规
2021-07-30 16:11:24

工程建设法规 知识点

.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形成了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了解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必须具备的条件。

. 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

.了解某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主体结构进行到第三层时,进行了首层柱的拆模工作,结果发现首层柱出现严重的蜂窝麻面等质量问题,同时经抽样检测发现首层柱混凝土强度没有达到设计要求,如何处理这类质量问题。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了解必须进行招标发包的工程项目范围。

.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必具备下列条件房屋征收工作已经全部完成。

.了解在行使不安抗辩权时,需满足:“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这一基本条件,构成这一条件它要包括的内容。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后3个月内开工。

.了解我国目前建立了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管理的体系,它包括纵向管理和横向管理两个方面,那这两种管理方式的具体内容。

.了解我国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的范围。.了解对工程质量进行管理应考虑5M1E的影响因素,列出其具体指代的因素内容。

.建设单位领取建筑施工许可证后,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但是.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了解在城市规划中,会使用不同颜色的规划线条来标注出城市各个区域的用途与边界,说出5-6种。

.建设单位申领建筑施工许可证后,既不开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建筑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适用《产品质量法》调整的是销售用预制件。

.建设工程质量,必须实行政府监督管理

.我国建设法规体系采用的结构体系为梯形结构,从上到下总共分为五个层次:建设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建设法规和地方建设规章。

.符合《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的招标程序的是发布招标公告,资质审查,接受投标书,开标、评标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不包括时间。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高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关于联合体各方资格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规定,对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核准或备案制。对非政府投资项目中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实行核准制.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

.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包括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未取得岗位合格证的人员,一律不得在关键岗位上工作。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工程建设的监理业务。

. 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属于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

.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制度包括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制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取得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既有居住建筑的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与建筑所有权人共同负担。

.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有两种方式:招标投标和直接发包。

.符合《建筑法》建设工程监理规定的是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建立。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在招标工程中有两个重要的时间规定:投标截止日期距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不得少于20日,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与澄清的,至晚也必须在投标截止日15日前。

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且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

.能够申请行政复议的是招标投诉处理。

.工程建设监理的工作内容一般可以总结为“三控两管一协调”,其中三控是指投资控制、工期控制和质量控制。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时,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由甲公司为乙公司供应钢筋,并由丙公司作为乙公司收到钢筋后支付货款的保证人,但合同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后来乙公司收到钢筋后拒不付款,则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应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国《安全生产法》中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不属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的是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合同工期为10个月,合同价款为1000万元。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原则上最少到位资金为500万元。

.《工程质量保修书》应当明确保修的范围、期限和责任。其中最低保修期限是法定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属于建设行政法规层级的建设法规。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规划部门批准。

.当事人不得在合同中协议选择由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某工程建设项目发、承包双方围绕工程结算款经多次协商也未能达成一致意后承包人诉诸法院,上述纠纷属于民事纠纷。

.在发生不可抗力造成建筑工程损害的情况下,承包商不能提出的索赔是承包商人员伤亡赔偿。

.某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后发现存在设计问题造成的质量缺陷,则处理方式正确的是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后向建设单位索赔。

.某施工单位违反施工程序,导致13名工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7000余万元人民币,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该事件属于重大事故。

.紫线用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

.在工程施工中,现场施工人员往往面对这大量不可预测的危险,所以法律赋予劳动者相应的权利,请列举出其中至少5种:合法签订劳动合同;知情权;建议、检举、控告权;面对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拒绝权和紧急撤离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500万元不属于可以不进行招投标而采用直接发包的方式的情形。

.不安抗辩权人与相对方关于合同履行顺序的关系是债权人先履行合同。

.关于建设工程合同一方违约后,接到违约方的通知后,守约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应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

 .公开不属于合同签订的原则。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了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最高出让年限是40年。

.列出可能导致工程合同索赔的几种情况,至少列出5种:合同风险分担不均;施工条件发生变化;国家政策法令变化;业主违约;工程延期;不可抗力等。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一份建材买卖合同,乙按约定向甲支付了定金 4 万元,合同规定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6万元。交货日期届满,甲无法交付该建材。乙诉至法院提出的如下诉讼请求中,既能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利益,又能获得支持的是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同时请求甲返还支付的定金4万元。

. 《公司法》、《建筑法》、《合同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属于行政法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

.施工企业发生的事故中,可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是施工企业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标准,造成建筑倒塌,死伤多人。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要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与澄清的,最晚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买受人。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关于隐蔽工程检查程序: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人检查且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方可覆盖。

.当事人之间订立转让不动产物权的合同,未办理物权登记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影响合同效力。

.工程现场安全管理中,发现不按照安全专项方案施工的,报建设单位后整改。

.某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已满一年,在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已经领取的施工许可证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

.某次招投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因为一份投标文件出现明显的错误而宣布其为无效标,请列举评标时,可直接宣布投标文件无效的几种情形。(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2)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5)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施工单位按图施工并出现质量问题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均应承担责任。

.外部协调不属于工程建设监理的工作内容。

.禁止投标人低于成本竞标,其中“成本”是指企业个别成本。

.根据《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属于施工企业工程安全不良行为的是在城市市区内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在一次招标活动中,招标人要求外地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比本地投标人高出20万元,这违反了招标活动的公平原则。

.某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甲公司中标后将其转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乙公司,乙施工过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关于向建设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甲、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书两证:是对我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基本制度的通称,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发放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投标文件存在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多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不会按无效标处理。

.一般的工程项目,均应按照先设计、后施工的顺序进行。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指的是某承包单位为了承揽不适于自己单独承包的工程项目而与其他单位联合,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去投标的行为。

.老李是一个工程的塔吊司机,小王作为他的助手多年,已经能够娴熟操作塔吊,但尚未获得岗位合格证书。这一天,老李突发疾病无法上班,而工程正在紧急赶进度中,则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能让小王代替老李开塔吊。

.索赔:由于施工延期、施工条件变化、工程变更、合同风险分担不均、业主违约、合同缺陷、国家法令的变更、其他 原因,施工方向建设方提出的工期和费用补偿。

.成立年限不属于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的资质等级划分标准。

.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中,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后,在施工图设计阶段,采用边设计、边施工的方式。

.投标担保:投标担保是指在 招标投标活动中, 投标人随 投标文件一同提交给 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

.某工程进入地上三层施工时,发现其一层框架柱存在严重的蜂窝麻面,且混凝土标号与设计不符,可见:对于此类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而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聘请专业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柱的质量进行检测,确定其是否能满足使用要求、或者加固处理后能否满足;如柱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的要求,则进行外观修复后可以使用;如柱不能满足使用要求,但是在进行加固处理后可以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要求,则进行加固处理后使用;如柱经过加固处理后仍然无法满足使用要求,则必须拆除返工。

.邀请招标:招标人向预先选择的若干家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函,将招标工程的概况、工作范围和实施条件等作出简要说明,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邀请对象不得少于3家。

.某次招投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因为一份投标文件出现明显的错误而宣布其为无效标,试列举评标时,可直接宣布投标文件无效的情形有:(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2)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5)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效力待定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指合同虽已成立,但因其不完全具备有关合同生效条件的规定,其效力能否发生尚待确定,依法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方能生效的合同。 指已经订立,但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成立与生效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在城市规划中,会使用不同颜色的规划线条来标注出城市各个区域的用途与边界:

红线: 是指经过批准的建设用地红线、规划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红线”划定规划局批准的建设用地,主要针对道路控制而设立,对“红线”的管理体现在对容积率、建设密度和建设高度等的规划管理;
  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划定城市中的公共绿地、公园、单位绿地和环城绿地等;
  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划定城市水面;
  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紫线”划定历史文化街区;
  黑线:是指高压线用地的控制范围;
  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划定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影响范围。凡是被划定的区域,城市建设不得随意侵占,区域内各项建设将受到严格控制。
  橙线:是指铁路和轨道交通用地范围的控制界线。

.三控三管一协调是指即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中的投资控制、工期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安全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

.建设工程保修义务和损失赔偿责任:施工企业未按照设计要求施工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施工企业负责返修并承担赔偿责任;因使用单位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问题,先由施工企业负责维修,其损失由使用单位自行承担;因建筑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如属施工企业采购的,有施工企业负责维修并承担赔偿责任 。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用地,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或者挂牌出让方式;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1)招标方式。 (2)拍卖方式。 (3)协议出让。 (4)挂牌出让方式。

.1999年被告某市政工程公司承担了静海湖清淤排污施工工程,同时对与静海湖相连接的污水管进行清理。为了保证施工安全提示游人注意,施工单位在静海湖周围设置了警示标志,在夜间安放了红灯。由于每天的施工很晚,施工人员对于现场周围的污水管裸露在地面部分没有采取足够的安全防范措施,而是将用与清淤的草袋覆盖在管口上。10月9日清晨,韩某到公园散步,不小心掉入污水管内,经抢救脱险,造成肋骨骨折三根,花费医疗费18000元。2000年3月15日,韩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给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补助费,以及后续治疗费共计80000元。(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2)施工企业未能尽责,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从案例背景可以看出,施工单位并没有采取足够的安全防范措施,导致了此事故的发生,因此施工单位存在过错。(3)施工单位应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及验收的依据: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必须按程序进行。竣工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是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是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是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是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案例背景】某国有企业计划投资700万元新建一栋办公大楼,建设单位委托了一家符合资质要求的监理单位进行该工程的施工招标代理工作,由于招标时间紧,建设单位要求招标代理单位采取内部议标的方式选取中标单位。共有A、B、C、D、E五家投标单位参加了投标。开标时出现了如下情形:

①A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而是按该企业的习惯做法密封;

②B投标单位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投标文件但有一页文件漏打了页码;

③C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超过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金额;    

④D投标单位投标文件记载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完成期限;

⑤E投标单位某分项工程的报价有个别漏项。

为了在评标时统一意见,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评标委员会有6人组成,其中3人是由建设单位的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工程部经理参加,3人由建设单位以外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经过评标委员会,最终由低于成本价格的投标单位确定为中标单位。

(1)采取的内部招标方式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2)五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或应被淘汰?分别说明理由。

(3)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是否妥当?若不妥,请说明理由。

(4)确定的中标单位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1)不妥。国有投资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特殊情况可选择邀请招标,且具体采用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必须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或备案手续;

(2)A属于无效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

B属于有效标。漏打了一页页码属于细微偏差;

C属于有效标。投标保证金只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投标保证金;

D属于应淘汰的投标书。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完成期限属于重大偏差;

E属于有效标。个别漏项属于细微偏差,投标人根据要求进行补正。

(3)不妥。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单数,且招标人以外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4)不合理。定标原则规定中标单位的投标价格不得低于成本价。

.某省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于2004年12月28日开工,由于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于2004年9月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该五家企业均按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时间9月20日~22日购买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规定,10月18日下午4时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评标标准: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在投标截止时间这前,A、B、D、E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但C企业于10月18日下行5时才送达,原因是中途堵车。10月21日下午由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进行了公开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共有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3人(包括E公司总经理1人、D公司副总经理1人、业主代表1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4人。评标委员会于10月28日提出了书面评标报告。B、A分列综合得分第一、第二名。招标人考虑到B企业投标报价高于A企业,要求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价格标准将A企业排名第一、B企业排名第二。11月10日招标人向A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并于12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由此可见:(1)不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中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项目,要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方可进行邀请招标。因此,本案业主自行对省重点工程项目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不妥的。(2)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本案C企业的投标文件送达时间迟于投标截止时间,因此,该投标文件应被拒收。(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本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是10月18日下午4时,但迟至10月21日下午才开标,是不妥之处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开标应由招标人主持。本案由属于行政监督部门的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是不妥之处之二。(4)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本案由E公司总经理、D公司副总经理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是不妥的。《招标投标法》还规定评标委员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本案技术经济方面专家比例为4/7,低于规定的比例要求。(5)违法。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是: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按照投标价格评标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属于违法行为。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指当事人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反法律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致使合同未能成立,并给对方造成损失,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区别:违约责任产生于合同成立、生效之后;它与违约责任的区别: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前,适用于合同未成立、合同未生效、无效等情况下对过失方责任的追究。

.2006年3月,某市某管理部门与某建筑安装公司签订了一份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某建筑安装公司承建位于某区的供水管线工程,某管理部门提供该工程的设计图纸。合同对工期、质量、验收、款项支付、结算等都作了详细约定。2006年6月,供水管线工程进行部分隐蔽之前,承包方某建筑安装公司通知该管理部门派人来进行检查。然而,某管理部门由于种种原因迟迟未派人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由于未经检查,某建筑安装公司只得暂时停工,使得其他后续工程无法继续进行施工,该公司为此蒙受了近190万元的损失。工程逾期完工后,发包人即某管理部门拒绝承担某建筑安装公司因停工所受的损失,反而以承包人逾期完工应承担责任为由,诉至法院。由此可见:本案的纠纷是因隐蔽工程的验收而产生的。

(1)本案中承包人某建筑安装公司的供水管线工程隐蔽之前通知了发包人即市公务署前来检查,而市公务署迟迟不来检查,致使承包人被迫停工,造成190万元经济损失。市公务署没有及时检查与该工程逾期完工有直接关系,应当对此承担责任。所以,法院应驳回该市公务署的诉讼请求,并责令其承担承包人某建筑安装公司所受经济损失190万元。

(2)如果承包人已经通知发包人检查而发包人未及时检查,事后发包人又要求检查的,检查费用的承担需分两种情况而定:一是对隐蔽工程检查后发现该项工程任命质量标准的,检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二是对隐蔽工程检查后发现该工程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检查费用应当由承包人承担。

.【案例背景】某县招待所决定对2层砖混结构住宿楼进行局部拆除改建和重新装修,并将拆改和装修工程包给一无资质的劳务队。该工程未经有资质的单位设计,也没有办理相关手续,仅由劳务队队长口述了自己的施工方案,便开始组织施工。该劳务队队长在现场指挥4人在2楼干活,安排2人在1楼干活。当1名工人在修凿砖柱(剩余墙体)时,突然发生坍塌,导致屋面板和整个屋面板全部倒塌,施工人员被埋压。问题:本案中建设单位有何违法行为,建设单位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本案中的建设单位主要有3项违法行为:①未依法委托设计。(②将拆除工程发包给无施工资质的劳务队。③依法办理拆除工程施工前的备案手续。

对建设单位应当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并依据事故等级和所造成损失,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背景资料】某工程项目难度较大,技术含量较高,经有关招投标主管部门批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业主在开发期间,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业主向符合资质要求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该五家企业均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时间购买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规定,3月18日下午4时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A、B、D、E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但C企业于3月18日下行5时才送达,原因是中途堵车。3月21日下午由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进行了公开开标。

事件2:评标委员会由A公司总经理、E公司经理等7人组成,最终确定B承包商中标。业主仅将中标结果通知了B承包商,并发出了中标通知书。

事件3:B承包商作了充分准备,将打桩工程全部分包给了桩基公司,将主体结构工程分包给了土建施工公司。为了加强项目部领导,B承包决定由公司副总经理任该项目部项目经理,该副总经理刚刚通过了全国一级建造师的考试,预计一个月后会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由此可见:

    1、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本案C企业的投标文件送达时间迟于投标截止时间,因此,该投标文件应被拒收。

    2、事件1不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本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是3月18日下午4时,但迟至3月21日下午2时才开标,是不妥之处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开标应由招标人主持。本案由属于行政监督部门的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是不妥之处之二。

3、事件2不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显然A公司总经理、E公司副总经理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是不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本案中业主仅将中标结果通知了B承包商,没有通知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

4、事件3不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实施打桩工程分包前应获得房地产公司的同意,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允许将主体结构工程分包出去。副总经理应先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后才有资格任该项目部项目经理。

5、本案招、投标过程中的要约邀请是业主的投标邀请书,要约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承诺是业主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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